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宾市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第8号令)第五条规定: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规定: 担任中小学校长者,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在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安排,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中小学校长没有按计划接受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小学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得《 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函[2000]118号文指定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广西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成人教育部具体承担此项培训任务。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教育部教人[2001]第3号令)的精神,我校在已成功举办十四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基础上,拟于近期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任职资格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校长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的基本观点,明确办学方向;了解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方法;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的知识。
2、提高班目标:熟悉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趋势,理解国家有关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能够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提高领导和策划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概况,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水平;树立开放的终身学习观,增强自我学习的意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二、培训原则
1.思想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升相结合。本培训既要求学员学习学校管理的新理论、新经验,拓宽学校管理的新视野,又要强化其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社会责任感。
2.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培训既强调理论性,又注重实践性,理论学习与专题研讨、实际考察相交叉和融合。
3.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培相结合。既强调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集中培训,又重视学员的自我学习,以此作为集中培训的延伸。
三、培训课程计划
校长任职资格班培训课程安排
培训专题 |
现代教育理论 |
新课程改革与评价 |
校长与科研兴校 |
校长与德育 |
校长与办学成本效益 |
教育政策和法规 |
校长与自身角色定位 |
校长与网络基本知识 |
校长与心理咨询及辅导 |
校长提高班培训课程安排
培训专题 |
现代教育管理理论 |
校长与学校发展 |
校长与科研兴校(校本研究) |
校长与教师专业成长 |
校长与办学成本效益 |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建立 |
校长与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教育政策学 |
教育科研论文选题与写作 |
四、培训对象
在职中小学校长及学校拟提拔的培养对象。
五、教学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理论培训(约10天),培训时间:报到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16日-25日。(若有改变,将按报名联系方法通告。)报到时带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第二阶段:教育考察学习(时间、线路在学习期间由校长们共同商定)。
第三阶段:论文研修。
六、收费标准:每人收学费850元,教材费200元(我校统一联系住宿,来往路费和食宿费回单位报销)。
八、发证:培训合格后,颁发《广西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按有关规定记继续教育学分,发放由广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权威认证的《广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成教部(邮政编码:545003)
联系电话:0772-2725266(办)联系人: 罗冬梅吴龙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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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小学校长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姓 名 |
性 别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任职/ 提高班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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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将此报名回执单寄到我校成人教育部罗冬梅老师收,以便安排住宿。